住房和城乡扶植部对于点窜《衡宇修建和市政根本举措措施工程施工图设想文件查抄办理方法》的决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入“放管服”鼎新、优化营商情况的请求,住房和城乡扶植部决议对《衡宇修建和市政根本举措措施工程施工图设想文件查抄办理方法》(住房和城乡扶植部令第13号)作以下点窜: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点窜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当局住房城乡扶植主管部分该当会同有关主管部分按照本方法划定的查抄机构前提,连系本行政地区内的扶植范围,肯定响应数目的查抄机构,慢慢奉行以当局采办办事体例展开施工图设想文件查抄。详细方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扶植主管部分另行划定”。
二、将第十一条点窜为“查抄机构该当对施工图查抄以下内容:
(一)是不是合适工程扶植强迫性规范;
(二)地基根本和主体布局的宁静性;
(三)消防栓清静性;
(四)建筑消防过程(不添加建筑消防批示过程)卫生防护幽静性;
(五)是不是合适民用修建节能强迫性规范,对履行绿色修建规范的名目,还该当查抄是不是合适绿色修建规范;
(六)勘测设想企业和注册执业职员和相干职员是不是按划定在施工图上加盖响应的钤记和具名;
(七)法令、律例、规章划定必须查抄的其余内容”。
三、在第十九条增添一款,作为第三款“触及消防宁静性、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批示工程)防护宁静性的,由县级以上国民当局有关部分按照职责合作实行监视查抄和行政惩罚,并将监视查抄成果向社会宣布”。
本决议自宣布之日起实施。《衡宇修建和市政根本举措措施工程施工图设想文件查抄办理方法》按照本决议作响应点窜,从头宣布。